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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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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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风建设机构、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,维护学术尊严,倡导严谨踏实的学风,营造有利于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教技[2011]1号)、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学风建设“三落实、三公开”工作的通知》(黑教科函[2014]202号)等文件精神,学院决定成立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,并在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学风建设办公室,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如下:

一、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

组 长:常友学、刘延发

副组长:王宏玉、胡彦伟、毕思阳、王成文、王德勋

成  员:卞  博、邹继红、王 喻、穆喜军、刘延玲、肖淑艳、张海涛、孙冶、张晓旭、孙建荣、孙童波、贾智茹、李洪辉、杜 云、刘桂霞、李文德。

二、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办公室

主  任:王宏玉

成  员:卞 博、邹继红、王 喻、穆喜军、刘延玲、肖淑艳、张海涛、孙冶、张晓旭、孙建荣、孙童波、贾智茹、李洪辉、杜 云、刘桂霞、李文德。

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:制定学院学风建设相关政策,指导、督促各二级学院加强学风建设;并组织对重大学风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负责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学院学术规范行为,推进学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。

学风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: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等学风问题的举报,负责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供明确的调查和认定结果建议;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研究及宣传教育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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