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
考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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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条 考试时间
一、教务处根据校历确定各门课程考试(查)时间;考查课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前进行;实验(实训)课考核、考查课均由系部组织,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。、技能证,专本考核及其它考试由教务处组织。
二、期末考试、补考、重修考试前一周,学校将把考试安排日程表放在教务处网页上,并将相关通知、文件发放到各系部、学工处、计算机中心等相关部门。分散考试由任课教师协调学生处辅导员通知学生。
三、期末考试笔试时间为90分钟,口试或答辩时间每人10分钟左右。其他考核方式的考核时间按照实际需要安排。
四、分散考试时,笔试时间可选择90分钟, 不得临时决定延长或缩短时间。
第二条 考场安排
一、教务处负责考试课考试日程及考场安排,协调各系(部)安排监考教师。全校考试日程一经排定,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。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,应由系(部)提出申请,经教务处同意方可调整。
二、分散考试的考场安排,由开课系部与学生所在班级协商解决。
三、期末考试设主考一人、副主考若干人。
四、考场要求单人单桌、拉开距离、桌口朝前,考场内地面、黑板、桌面干净,在课桌左上角粘贴座号。座位号临门口第1张桌为起点,按“龙摆尾”方式排列。考场考生数一般以30人为宜。
第1条 监考安排
一、所有考试都要安排人员监考。监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① 学校在职、外聘、返聘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;②学工处辅导员;③ 在职图书馆、实验室、实习基地等教辅人员。监考人员由各部门选派,教务处统一调配。
二、监考人员安排落实到人。各部门要向监考人员发出书面通知。
三、教学系部及相关处室领导担任巡考员,巡查考场情况。
四、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监考教师。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试程序,如实记录考场情况,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、副主考、巡视人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,保证考试正常进行。
第八条 试卷管理
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绩效和水平的重要依据,试卷管理是教务管理的重要内容,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方面。
一、评阅后的试卷由开课教学系部负责保存,对试卷按档案要求规范管理。
二、样卷和标准答案每学期按教学系部装订成册,交教务处长期保存。
三、教务处每学期分别对各教学系部抽查部分试卷进行质量检查,了解试题、阅卷和学生答卷的情况,并将检查结果以教学简报的形式予以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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